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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对老赖的最新办法2022
释义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房地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及其他交通工具;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股份: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份,尤其是流通股;代理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的股份;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保证金;
    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仓单、提单对应的财产;
    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
    9.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他证券;
    10.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
    1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
    1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
    1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
    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和利益;
    15.其他具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16.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和特殊对象除外)
    法律依据
    1、实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唯一住房符合条件的,仍可执行。
    2.执行未经许可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不动产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在协助执行文书的基础上,无证不动产也可以执行。
    3.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协助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执行行为的通知》第八条规定,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提交继承证书、生效判决或者执行裁定、协助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房屋查封,但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被执行人未转移的不动产强制转移后,执行。
    4、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实施建房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可以进行“现状处置”。
    5.落实租赁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厂房、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
    在不变更租赁合同的前提下,处置前可告知集体经济组织,然后在不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现状处置”。
    6.实施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无证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当征求行政机关对该房屋能否转为有照房屋的意见,并以此作为确定无照房屋价值的参考。
    7.实行商品房预售。
    被执行人已向开发商支付全部房款(被执行人支付部分房款和部分银行贷款),银行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预售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开发商或者被执行人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得反对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该房屋预售。
    8.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收入,可以采取扣留或者提取的方式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
    9.执行被执行人的抚恤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请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或者扣发被执行人养老金问题的批复》,社保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扣发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10、实行退休人员养老金或退职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退休人员的退休养老金能否扣除清偿债务问题的批复》,在退休人员其他可执行财产或者收入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退休养老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保机构协助扣除其退休养老金或者养老金,以清偿退休人员的债务。
    11.落实住房公积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问题的批复》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2.执行与案外人(包括配偶)共有的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只载明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下列财产:
    a)存款、股权(股份)、金融产品等。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和车辆,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财产和车辆。
    b)登记在被执行人和他人名下的共同财产,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被案外人承认为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接受强制执行为被执行人财产的财产。
    13.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
    a)执行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成比例的大额存款、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登记的房屋、车辆或者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及其子女名下登记的房屋等。
    b)执行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
    c)债务执行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人民法院第2508号裁定,债务人明知仍有未清偿债务,仍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过户至其子女名下,严重影响其责任财产,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种行为对债权人构成了损害。因此,涉案房屋应当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对家庭的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14.拍卖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
    15.在财付通执行房产。
    目前腾讯协助法院执行财付通内的财产没有问题。腾讯甚至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对接法院执行。外地法院可以委托深圳南山区法院或者派员到腾讯公司执行。
    16.在支付宝里实现属性。
    支付宝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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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