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从犯的刑罚规定 |
释义 | 污染环境罪的从犯可获得从轻、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包括起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则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污染环境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共犯中的从犯为例: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从犯包括两种人: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污染环境罪从犯的刑罚规定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污染环境罪从犯的刑罚规定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紧密相连。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环境而制定的基本法律,旨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而污染环境罪从犯的刑罚规定则是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于,环境保护法为污染环境罪从犯的刑罚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则。通过明确污染环境罪从犯的刑罚幅度和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能够更有效地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保护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同时,刑罚规定也起到了警示和威慑作用,提醒人们尊重环境法律,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因此,污染环境罪从犯的刑罚规定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密切,共同促进了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的目标的实现。 结语 污染环境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这是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包括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实施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从犯与主犯共同构成共同犯罪,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污染环境罪从犯的刑罚规定与环境保护法紧密相关,环境保护法为污染环境罪从犯的刑罚提供法律依据和准则,促进了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的目标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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