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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流产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释义
    女职工流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本地居民流产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市生育服务证》;
    2、《**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5、《结婚证》;
    6、填写《**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流产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经办人携带职工本人社会劳动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医院门诊病历、流产相关医疗费用发票、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去该医院指定处办理报销,报销的费用一般是当场结算。
    2、经办人携带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结婚证、医院门诊病历及相关发票、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去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
    3、办理时间是出院结算后每月1日—15日(非工作日除外)。津贴费用一般是在月底打到职工本人银行卡里。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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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3: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