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对于婚姻中的过错如何进行界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释义
    夫妻过错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分居两年及其他导致感情破裂情况。根据民法典,若以上情形导致离婚,则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婚姻过错方的定义如下:
    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
    2. 与他人同居;
    3. 实施家庭暴力;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 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4: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