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婚姻中的过错如何进行界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
释义 | 夫妻过错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分居两年及其他导致感情破裂情况。根据民法典,若以上情形导致离婚,则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婚姻过错方的定义如下: 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 2. 与他人同居; 3. 实施家庭暴力;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 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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