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
释义 |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依据法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网吧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提交上述材料,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即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由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5、员工身份证双面复印、健康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取消食品流通许可证,新申请的因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食药局办理。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等。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