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被限制出境的当事人解除限制出境的程序如下: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向法院提供可靠担保;法院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准许,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通知有关公安边防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