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