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年前赌博还追究吗 |
释义 | 若行为人构成赌博罪,即使已经过去了4年,行为人的犯罪仍在追诉期内,对行为人仍然能追究刑事责任。犯赌博罪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五年。 一、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追诉,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追诉时效的档次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与二十年。 追诉时效具体有以下四种计算方法: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是指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判定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相应的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即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或款的法定最高刑计算;如果同一条或同一款中有 几个量刑幅度时,就按其罪行应当适用的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计算;如果条文只规定了 单一的量刑幅度,则按此条的法定最高刑计算。 共同犯罪并非适用统一的追诉时效标准,而是按各共犯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分别计算追诉期限。例如,甲、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甲为主犯,应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其追诉期限为15年。乙为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其追诉期限为5年。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一部分人超过了追诉时效,另一部分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就只能对后者进行追诉。例如,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重伤。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经过15年后,只能追诉甲,而不能追诉乙。再如,A与B共同犯故意杀人罪,根据案件情况,对A应适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对B(从犯)应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经过15年后,只能追诉A,不能追诉B。对于结合犯,应当按照刑法对结合犯所规定的法定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对于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应当按所触犯的各罪的法定刑分别计算追诉时效的期限;如果其中的重罪在追诉时效内,而轻罪超过了追诉时效,就按单一的重罪追诉,不再按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处理(个别说)。例如,甲于某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情节一般) 并骗取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经过5年后,诈骗罪在追诉时效内,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罪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仅追究单一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伪造国家机关 公文的事实不得追诉、也不得作为从重量刑情节。 二、赌博罪和开设赌博罪的区别 赌博罪和开设赌博罪的犯罪行为不同,对应的刑事处罚也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赌博罪的基础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必须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基准量刑范围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自然人参加赌博会被判刑吗 要看情况的,需要先区分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般不会被判刑。如果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则会构成赌博罪。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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