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罚款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1、罚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方式,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是什么 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