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师体罚学生可以向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老师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被判处刑罚。 学生的身体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是侮辱学生的人格。 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且是初犯的学校帮助教育; 2、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教师应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情节较重,且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学生家长提出进行治疗,则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