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通过合同盖章时间来鉴定?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文件制成时间和签字确认时间的重要性,并提到了签字时间与确认时间误差的问题。同时,还提到了投标程序的法律规定,包括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分包和中标后的工作分包等方面。最后还提到了对于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问题,需要提供比对的样本和时间限制。 法律分析 可以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来确定可疑文件的确切形成时间,从而使其被确认为真实的文件。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 一、签字的时间与确认时间误差有多大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在三个月内可以准确到天,时间过长检测结果就不准确了。两个签字的先后顺序相差很久,从纸张、墨迹的区别可以大致判断先后顺序。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的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二、投标程序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投标程序的法律规定包括内容是: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结语 要准确确定可疑文件的制造时间,可以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签字时间和确认时间的误差会对制成时间的鉴定结果产生影响。在司法鉴定中,人民法院的技术人员需要审查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机构的资质能力。对于超过六个月的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样本。投标程序的法律规定包括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同时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此外,两个或多个法人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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