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继承人应具备哪些权利和义务?
释义
    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赋予的包括这些: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同时若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中有约定其他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三是否有继承财产的义务,三是否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对财产有继承权的情况有三种:1、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确定遗产由当事人继承;2、被继承人与当事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3、当事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人是否有继承财产的义务,第三人是否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对财产有继承权的情况有三种:1、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确定遗产由当事人继承;2、被继承人与当事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3、当事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对遗产有什么权利
    遗嘱人对继承遗产有应有如下权利:1、按照遗嘱指定的内容,主张遗嘱继承权,要求分割遗产的权利;2、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权利;3、其遗嘱继承权遭受不法侵害的,有权通过协议、调解、诉讼等方式予以救济的权利;4、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哪些区别?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为:1、概念不同,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人权利
    继承人是有权放弃继承权的。且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就开始生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该内容由 陶玉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9: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