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成为继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下列人员可以成为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2、保管遗产的权利; 3、参与遗产分割的权利; 4、管理遗产的义务; 5、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外嫁女女儿和父母能继承遗产吗? 外嫁女儿能继承遗产。 法律上规定,外嫁女儿是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在分配继承遗产时,要遵循男女平等、养老育幼、权利与义务互相一致的原则。 子女对父母的遗产都享有继承权,且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民法典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顺序规定: 1、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丧偶的儿媳或者女婿照顾公婆,岳父岳母的,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将他们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二、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综上所述,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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