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公积金买房怎么提取 |
释义 | 1、异地买房的职工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支票; 2、异地买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单位提供有关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且将这些材料加盖预留印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大厅或购买房屋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的柜台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3、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异地买房的职工所购房屋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还给职工确认,然后将受理回执中的张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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