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托管公司债券的权利与义务都有哪些呢? |
释义 | 一、债券托管 债券托管,是指债券投资人基于对债券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的信任,将其所拥有的债券委托托管人进行债权登记、管理和权益监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二、银行托管公司债券的权利与义务 1、托管人的权利 (1)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资料文件; (2)监督、制止卖空债券等行为; (3)取得债券托管服务费用; 2、托管人的义务 (1)为客户提供规定的各项托管服务,包括债权登记、债券转账过户、代理还本付息以及为客户提供有关查询服务等; (2)设置帐簿,及时准确记录托管事务的处理情况,保存完整的业务纪录; (3)按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4)将自有债券和其他财产与客户代理托管的债券分别开设帐户,予以分别管理,不得擅自挪用客户的债券。 (5)切实保护客户债券的安全,对客户的债券托管帐户纪录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需对因自身原因给客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必须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7)托管人停业整顿、解散、破产或被撤销时,不得损害客户的利益,而应协助新托管人接管托管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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