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投资公司融资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投资公司融资本身并不违法。具体要看投资公司具体的运作方式。 融资是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获得资金的一个重要的办法,但是要注意融资过程中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免留下隐患,日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一、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债务融资的特点: 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2.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3.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4.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5.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二、债务融资的特点: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2、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 二、伪造票据承兑票据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客观要件。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三、公司融资的方式有什么 公司融资的方式有: 1、银行贷款。信贷融资是一种间接融资,是市场信贷经济的一种融资方式。以银行为经营主体,按照信贷规则经营,要求资产安全和资金回报,风险取决于资产质量; 2、P2P融资。P2P是指个人贷款模式。借款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自己的信息和贷款金额,贷款人利用互联网寻找可靠的贷款对象。借款人可以通过相互匹配和认证完成贷款过程; 3、证券融资。证券融资是市场经济融资的直接形式,公众直接广泛参与,市场监管最严格,要求最高,发展前景广阔; 4、股权融资。发行股票是一种资本融资,投资者有权要求企业利润,但投资资金无法收回,投资者风险较大; 5、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也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民间借贷主要包括:民营银行、小额贷款、第三方理财、民间借贷连锁、担保、私募基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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