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换证应同时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3、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书复印件; 4、科室设置平面图; 5、执业人员: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医技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规范记录本。 一、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 (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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