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的构成什么罪 |
释义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罪行有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量刑标准根据贪污数额、情节严重程度和犯罪次数。如实供述罪行、悔罪、退赃等情况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满二年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分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属于贪污罪。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五种情况,根据情节轻重决定刑罚,包括处罚金、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死刑和没收财产等处罚措施。对于犯罪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符合特定情况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犯罪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并在终身监禁期间不得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