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户口可以买几套房 |
释义 | 长沙户口购房情况如下: 1、已婚:已婚的且在2017年9月23日前落户长沙的, 在第一套房屋产权证满3年后,就有资格购买二套房; 2、未婚:最多买1套,不能买第二套户口为集体户口或单独立户可购买1套;非独立户户口和父母在一起或挂靠亲属房东无购房资格,不区分落户; 3、离异: (1)长沙户口离婚/丧偶(以小孩归属为准) ,未带未成年子女独立户口, 9月23日之前独立户口可买2套; (2)未带未成年子女未独立户口,可买1套; (3)带末成年子女,可买2套。 4、军人:未婚军人是可以购买1套房屋的,对于已婚军人可购买1套,在首套房屋取得产权证满3年后, 还可购买2 套房。但是需提供相应证明:服役地时在长沙的提供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现役军人证明级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入伍地在长沙的提供县征兵办出具在长沙入伍证明;征兵前户籍地为长沙就提供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本人入伍前户籍所在地证明。 长沙人才购房新政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关系证明、在职证明、学历认证报告、单位营业执照以及近1个月参保证明,还有24个月工资银行卡流水,这些资料都需要收取纸质版用于备案。而长居住两年的则不需要提供,公安局线上可审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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