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应试考试录取的超强竞争压力之下,为了成绩、分数的提升,学生的作业压力确实过大,减少作业量有其积极意义。 “双减”政策要求,“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