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不接收个人委托吗?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不接受个人委托吗? 单方委托鉴定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是,如果对方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需要通过法院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因此,个人委托对立案是有意义的,但对审理就不一定了,取决于对方的态度。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看,司法鉴定在一定情况下是会接受个人委托的,例如亲子鉴定。根据鉴定目的及用途的不同,亲子鉴定可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又称为“隐私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两种。随着人们婚恋观念的转变,**情、婚外情的增加,以及非婚生子女的频繁出现,现在越来越多的被鉴定人更加青睐于私人委托鉴定: 1、亲子鉴定可由个人私人委托,也可由律师、法院委托; 2、个人亲子鉴定可以自行采样或亲临我所提供样品或委托他人携带样品来我所鉴定。无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3、司法亲子鉴定需提供身份证明,一般适用于法庭证据、办户口或出生证明、移民等; 4、样品保存应阴干,透气,防止霉变。 二、司法鉴定接收个人委托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两种情况下可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六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 (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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