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春损失费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
释义 | 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当然,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一、夫妻过错方对于共同财产是否应少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法律规定的可以少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什么条件才具备赔偿离婚的青春损失费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上并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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