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近期北京市发布了新的社保规定,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个人存档人员和超龄人员不得再补交基本的养老金。具体为以下两类人员: 1、个人存档人员: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个人名义存档人员补缴取消。此次发布的政策也规范了参保缴费政策,提高了社保缴纳意识,同时也迫使更多企业推进社保的合规性。 2、超龄人员:在2005年9月30日前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劳动年龄,却无法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待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如今这项规定也将要被淘汰。在7月份起,这类超龄人员也无法补交基本的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