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如果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赔偿违约责任。守约方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一)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日期,到期时,守约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二)如果违约方在合同期限截止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守约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 中止履行是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 合同违约责任 ,受损失的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