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
释义 | 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情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 4、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6、营养费用根据受害者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一、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每日30至5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司法实践应当附有购买营养品的正式票据。视伤情的情况每日20至50元不等。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怎么协商赔偿内容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协商赔偿内容有: 1、先由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偿; 2、仍不足,按责任比例赔偿。没有保险,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方要赔偿哪些项目 1、医疗费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要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要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 交通费要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 住院伙食补助费要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 营养费要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要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 丧葬费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 死亡赔偿金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2、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3、精神损害赔偿金要伤残的情况酌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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