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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鉴定费用多少
释义
    法医临床鉴定
    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损伤程度鉴定人300-600;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
    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
    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
    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
    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
    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
    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
    法医病理鉴定
    毒物分析按法医毒物鉴定另行收费
    (一)尸体检验鉴定
    1、尸体检验鉴定具500-1000传染病、放射性及腐败尸体加收30%;
    2、开棺验尸鉴定具不超过4000。
    (二)死亡鉴定全检2500
    1、死亡原因鉴定具不超过1000;
    2、死亡方式鉴定具不超过1000;
    3、死亡时间鉴定具不超过1000。
    (三)致伤(死)物认定件不超过1000
    (四)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定件不超过1000
    (五)死后个体识别具1000-2000
    (六)组织病理学鉴定件1000-2000腐败脏器加收30%
    (七)溺死硅藻检验件1000-2000腐败脏器加收30%
    (八)尸体检验照相具20-100
    (九)尸体检验录像盘100
    法医物证鉴定
    (一)个人识别鉴定
    abo血型一份检材100-150腐败、硬组织加收30%;
    dna检验一份检材1000-1200腐败、硬组织加收30%。
    (二)亲权鉴定(dna)
    1、标准亲权鉴定(父、母有一方确定)一份检材1000-1200腐败、硬组织加收30%;
    2、双亲皆疑亲权鉴定(父母均不确定)一份检材1200-1500腐败、硬组织加收30%。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医疗费。在实务中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在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一审辩论终结为截止时间,此前发生的数额为责任人赔偿的数额。此后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大多是另案处理,等实际发生后,再行赔付。
    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湖北省的标准是每天15元。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护理费。要准确确定受害者的护理费应当明确护理的期限、护理人数、每天的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护理分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意见需要多人护理的,可能要求支付多人的护理费。
    护理费=每天的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交通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到医院治疗、住院治疗、转院治疗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亲朋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实而发生的交通费用。确定交通费应考虑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系数*赔偿年限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二、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鉴定期多久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鉴定的时间一般是30天,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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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3: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