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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募基金托管给谁
释义
    一、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二、托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三)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基金托管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
    (七)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八)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九)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第五条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并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和托管业务技术系统;
    (三)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基金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不从事与托管业务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能够为基金办理证券与资金的集中清算、交割;
    (五)具备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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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4: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