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托管人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
释义 | 基金托管人的法律性质是受托人。基金托管人需要依法和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即托管证券投资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一、私募基金外包牌照办理条件有哪些 私募基金外包牌照办理条件有: 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 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私募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私募公司成立条件: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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