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托管人的法律责任是否可以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转移?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基金法》,基金托管人应承担基金资产的保管和管理职责,属于法律责任主体。基金托管人可以与其他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履行部分职责,但是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的管理和保管责任不能转移,也不能免除。如果基金托管人委托其他机构后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基金托管人仍然要对基金资产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第三十三条:基金托管人应当保管和管理被托管基金的全部资产,并按照所签订的基金托管协议履行职责。 2.《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其业务委托给与基金托管业务关联方以外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3.《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对与其业务委托有关的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尽职调查,并确保其具有履行托管职责的能力和良好信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受委托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执行委托事务,但是需要获得委托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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