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上预约注意事项: 1.网上预约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而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2.已经预约成功但不能按时到现场登记的,应至少提前两天撤销预约。 3.已经预约成功,但想更改日期的,需撤销后再重新预约。 4.网上预约的当事人双方应在结婚证办理日前两个工作日带齐材料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表填写,接受初审预约登记,结婚证办理日当事人双方再到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5.当事人没有结婚证办理日前两个工作日前提交资料、填表预约登记的,按现场轮候登记处理。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