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按销售收入交3%的 增值税 ; 2、 附加税 费 (1)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交纳 城建税 。经营地址市区的税率7%;在县、镇的税率5%;在农村的税率1%。 (2)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交纳教育费附加,税率3%。 (3)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交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1%。 3、按个体工商户年经营所得扣除60000元费用后的余额缴纳 个人所得税 ,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 土地使用权 ,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