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拆他人房屋怎么处理?? |
释义 | 及时报警、并拍照留证,涉及到违法强拆,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强拆的具体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一、 私人强拆别人房子会怎么样? 1. 如果个人非法强拆他人房屋,那么依法构成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如果强拆方属于政府行为,那么当事人认为这种强拆行为违反,可选择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二、法强拆需要履行的程序有哪些?? 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1. 这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送达给被征收人; 2. 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3.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准予执行裁定。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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