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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后需要多久执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则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请求法院执行。
    二、行政处罚决定有效期多长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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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