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部具体行政法规,不是条例的集合。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法律客观: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