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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购房证明开具条件
释义
    南京购房证明开具条件如下:
    1、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且本人页户号要与首页户号一致;
    2、结婚证上夫妻双方所有信息要与现在使用的信息一致;
    3、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办理;
    4、夫妻委托办理需提供双方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要的材料:
    (1)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2)未婚: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现场出具);
    (3)离异: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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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1: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