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4、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5、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6、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