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并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婚前购买或自建并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房屋,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继承房屋,以及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以下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寓、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私人住房;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的房屋,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男女双方共同购买的公寓、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 4、在婚前由一方购买或自建的房屋,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进行重建的房屋。仅改建或扩建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并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的房屋;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的房屋,但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 7、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和工作年限等福利形式分配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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