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找到当地村镇的土地登记部门进行报失申请。 (二)土地登记部派人下访核实。 (三)核实成功后,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登记部门规定的媒体杂质或报刊中刊登土地证书损坏丢失在声明。 (四)土地所有权人提交补办申请书、丢失声明文件原件等等资料。 (五)递交土地管理部门等待领导审批核实,如没有异议,一般会在30日内补发证书。 一、农村土地有哪些特征 (一)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国地域辽阔,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自然环境差异很大,各地对住宅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对宅基地的面积也相差较大,无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 (二)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 (三)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要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吗 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才能抵押。 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你享有使用权。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法律规定: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他方式流转指的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具体可参考以下法律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三)《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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