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誉权的法定分类 |
释义 | (一)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二)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一、名誉权诉讼的原告是谁 原告是被侵权人,当事人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审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 名誉权是民法典赋予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具体人格权,法律禁止任何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被侵犯了名誉权的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并承担民事责任。 遇到被侵犯名誉权首先要收集侵权人侵犯名誉权相关证据, (一)收集被侵权证据有: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二、死人的名誉权受侵害怎么诉讼 1、只有近亲属才能提起诉讼。 2、在我国,死人是不具有民事意义上的人格的,其实死者是不具有任何权利的。所谓的死者的名誉权,其实是近亲属的权利。所以只能由近亲属提起诉讼。 3、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4、公民享有名誉权,应包括保护死者名誉权,这点已为我国司法实践所证实。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已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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