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铁的适用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 2.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3.城市总人口超过700万,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4.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每小时3万人以上;此外必须是网络化,单线不能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 一、坚持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方针,确保城轨交通建设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轨交通项目具有一次性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社会效益好而自身经济效益差的特点。因此,发展城轨交通应当坚持量力而行、规范管理、稳步发展的方针,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确保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防止盲目发展或过分超前。现阶段,申报发展地铁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6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15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1万人以上。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