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理赔? |
释义 | 可以采取以下的理赔流程: (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带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和出险通知书。 (二)交通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划分双方的责任,对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进行审核。事故证明上应表明事故双方责任划分以及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则说明具体赔偿的项目和金额。 (三)保留所赔偿对方损失的凭证。如先垫付的医药费收据发票等,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付。 (四)向保险公司递交索赔单证。包括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误工证明、事故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等。 (五)领取赔款。递交索赔单证后,保险公司内部程序走完,就会通知去领赔款。 因为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者,可能会向法院提出希望获得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案件之后,可能会判决原告胜诉,但并非胜诉就意味着可以拿到赔偿款,这是因为存在原告并没有经历能力支付赔偿款等的情形。根据规定,若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是单位职员,且该驾驶员有赔偿义务、但是又无力赔偿,那么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有限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偿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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