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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辞退女工的情形有什么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辞退符合以下情形的女工: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辞退女工: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及应对措施
    女工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根据法律规定,雇主不能随意辞退女工,除非存在特定情形。这些情形可能包括女工怀孕、产假期间、哺乳期、患有特定疾病等。在这些情况下,雇主需要提供合理的证据来支持辞退决定。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了女工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限制、工作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护。为了应对这些问题,雇主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公平的雇佣政策,提供适当的福利和支持措施。同时,女工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如有必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通过法律规定和各方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工作环境,保护女工的权益。
    结语
    女工权益保护是重要议题。根据法律规定,雇主不能随意辞退女工,除非存在特定情形。需提供合理证据支持辞退决定。雇主应遵守法律法规,制定公平的雇佣政策,提供适当福利和支持。女工应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己权益,可寻求法律援助。共同努力,建立公正、平等的工作环境,保护女工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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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