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中风险地区流入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14天后,再继续实行7天居家健康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安排集中隔离。 对高风险地区流入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后,继续实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 对于在旅居地风险等级调整前已抵达人员,若其抵达时间不满21天,继续执行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管理至期满。 对于隔离期间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仍执行隔离第1天风险等级对应的隔离天数。 对所有流入人员要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及健康管理措施,加强发热等症状监测,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并按规定送医排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