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房地产抵押 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 房屋所有权证 、 土地使用权证 ;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 抵押物价值 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 有法律效力 的委托书。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