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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骨折可以评上伤残
释义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只要发生了骨折就属于十级伤残,所以不存在评不上伤害级数的情况。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没有功能障碍,或存在轻度功能障碍的,就属于骨折。因此当事人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这样才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才不会缺失一定的法律依据。
    一、手腿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手腿骨折工伤应当是根据伤残等级以及实际支出来赔偿。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手骨折工伤应当属于工伤十级。工伤十级系列: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依此条款定为工伤十级。
    二、交通事故如何做伤残鉴定
    (一)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
    损伤治疗初期可能好转可能恶化,因此需要有一个医学观察期,以达到稳定状态,一般损伤最少三个月以后才可以评残,颅脑损伤严重的需要六个月以后。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鉴定时机的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法医说的三个月到六个月,是医学临床上的经验习惯,属于是医学上的规定。
    当事人应该把握伤残鉴定的时机,在期限届满的同时,及时申请鉴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伤者的病情会逐渐恢复,如果不及时鉴定,可能使本来能够评定伤残的,评不上伤残,或评定的伤残等级降低。
    (二)交通事故构成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所指的伤残确定标准主要依据造成受害人器官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即不仅伤而且残,只有致残后,才可能构成伤残。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构成伤残,是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医院。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只要有以下情况的,一般都能构成伤残。
    1、肋骨骨折四根或以上的;
    2、骨折后动了手术,打了钢钉或者是钢板的;
    3、半月板受损,动了手术的(有的没有动手术,也可以鉴定上)。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的标准,具体可以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12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员伤残评定》。
    伤残的鉴定需要自己的合理的处置,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会失去积极的意义,但是最为关键的是自己的资料准备齐全,一旦自己丧失一定的完整性,有关的问题解决就会存在风险性,因此自己需要提前准备好有关资料,这样自己的事情处理就会有着促进作用。
    三、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特别推荐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十级伤残系列第十二条规定,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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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