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是作为债权的担保,买家违约,无权收回定金,卖家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受到法律保护。预付款是一种不具有担保债的行为,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买家违约,有权收回预付款,卖家违约,无须双倍返还。定金的给付目的在于保证合同的成立或履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注明“已收定金鬃元”或者表明交付款项的用途,如“为了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