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以及给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彩礼一般是一结婚为目的的,在结婚之前按照习俗一方给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彩礼的具体金额多是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来协商的,在法律上是没有对彩礼限额的。 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彩礼的具体金额,但是对返还彩礼以及不退彩礼的情况是有规定的: 返还彩礼的情况: 1、双方没有 办理结婚证 2、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两人 没有共同生活 3、婚前彩礼的给付让给付人生活困难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