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侧方倒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后面的电动车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从描述来看,电动车应该没有责任。 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中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2. 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机动车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 结合描述来看,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机动车应当让右方的电动车先行。然而电动车在主动让汽车时,机动车仍然撞到电动车,因此应当是机动车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