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证期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不明确三种: 1、有约定,当事人在担保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开始; 2、无约定,保证合同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定不明确,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 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