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价租赁财产可以适用撤销权么 |
释义 | 低价租赁财产来说是不适用撤销权的,它并没有对债务人的资产低价转移,构不成恶意转让资产,这种情况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等。 一、债务人转移财产应该怎样处理 (一)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里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的时候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债权人可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对于财产保全,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存在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 二、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诉讼请求应当全面具体; 2、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减少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债权人也可以首先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 3、债务人赠与、无偿或者低价转让等行为发生在债权人设定债权之前,作为债权人的律师,应当认真提起撤销债权人的诉讼。 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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